作者:佚名
“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什麼益處呢?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?”《馬太福音》 16:26
“萬軍之耶和華說:‘銀子是我的,金子也是我的。”《哈該書》 2:8
關於錢的使用每人都有不同的價值觀。大多數的人主張享樂主義。“今朝有酒今朝醉。”“不吃不喝,死了白扔。”不用為自己在地上攢錢,因為這是沒用之舉。
基督徒對錢的觀點一般按《聖經》的要求去作。
首先,《聖經》主張勤勞致富。
亞伯拉罕是一個大福翁,神賜福他牛羊成群,子孫如海邊的沙,空中的星那樣多。亞伯拉罕是多國的父,也是信心之父。
保羅認為人有雙手就應當做工吃飯。若有人不肯做工,就不可吃飯。主耶穌的教導中多次強調,抓緊時間工作,人活著應該有錢物才會保證日用的飲食,天天賜給我們。
耶穌 30歲之前在家做工盡長子的勞動義務。為傳天國福音他更是辛勤勞碌,足跡遍佈猶太全地。
保羅自己製造帳篷勞動養生,供給別人所需,為要讓人不花錢得福音的好處。
其次,我們應該做上帝的好管家。
一切錢財都歸耶和華所有,也是上帝所賜給的。這錢物本於神,理當為神所用。我們是上帝的管家。
無權把錢揮霍浪費在吃喝宴樂上,更無權貪污上帝的錢物。白白地得來,也要為主白白的舍去。
基督徒不能貧窮,因為貧窮不榮耀神,失去行善的能力,這也不蒙神賜福。信徒應有錢財,也可適當儲蓄,但不是要做守財奴。“施比受更為有福。”捐得樂意必蒙神百倍地賜恩。
第三,儘量的節省,儘量地捐助。
衛斯理約翰一生寫過而 2百30多部著作,共有三萬多英鎊稿費,除少部分用在家庭的生活上,全部捐給經費比較困難的團體和一般貧民。衛斯理約翰說過:“一個傳道人若想積聚錢財,就等於拿火藏在懷中,其結果必然自焚!”
我的恩師蔣佩芬牧師也把稿費全部奉獻給貧困學生和貧困災區教會。她是花錢的典範,一生簡樸,樂善好施,為我們留下佳美的腳蹤。
第四,不偷上帝的錢,不為自己花錢買名,一切為榮耀上帝的名。
我們應至少十分之一為神的聖工奉獻,這是應該納的錢。這同交稅的義務相同。但是絕大部分信徒只想到交納父母的贍養金,子女的教育金,自己的保險金,卻忘了每月當交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金給神。
這是從上帝福庫裏偷錢,也是偷盜的罪。(參瑪 3:8-12)
我也看到有些人願意奉獻,但要在新聞媒體上舉起高大的捐錢牌子,其目的是故意得人的榮耀,不是榮耀主的名。他們已經得了人的稱讚,主不紀念他們。耶穌要求我們“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,你父在暗中察看,必然報答你”。(太 6:3)
第五,有經濟計畫,合理花銷,享受生活,會用錢物,喜樂行善。
“吃不窮,穿不窮,計畫不到必受窮”。這句諺語講明瞭有經濟計畫的重要性。從個人到家庭,從教會到社會,都應當有計劃的開支。不能盲目的花銷,不能失去花錢的理智。
信徒不能當守財奴,也不能搞禁欲主義,而應該學會享受生活。該花的錢,不能吝嗇;不當花的錢,
應當珍惜。要有節制地用錢,要做義的好管家。
花錢時間問三個原因:一是為什麼花錢?二是有無必要花錢?可買可不買,可花可不花的錢儘量節省下來。三是有無花錢的意義和價值?“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,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”;凡錢都可花但無論如何都是為造就別人,幫助自己,總不能被花錢轄制住自己。(參林前 10:23;6:12)
第六,學會賺錢,學會控制錢。
“男人有錢就變壞,女人有錢就變賤”。這是沒學會控制錢。“財大氣粗,有錢能使人順心”。但賺錢都要有智慧,不能非法牟利,不可圖財害命。用自己的才幹和勤勞賺錢是光榮的。全球首富大都是基督徒,這是上帝的榮耀。但是擁有錢和會用錢要有信心、愛心和善心。
一個明白主旨意的富翁,強如十個不信主的有錢的浪子。因為我們最大的財富是神,所以那些有錢物的無知財主成為萬世的警戒者。凡為自己積財,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人也是這樣。賺得了一切,卻賠上了自己的靈魂,有什麼益處呢?(參路 12:16-21;太16:25-26)
第七,盡可能不借錢,若有債務就必須償還。
《聖經》中不主張欠債,認為借出是施捨,就別想到收回,否則最好不借貸。因為特殊需要借錢使用,必須按借用期還清債務,這才不失去信用。《聖經》說欠債不還的是惡人。(參詩 37:21)
我們不可在借貸上不清潔,更不能因此而背上沉重的債務包袱,受到錢財的轄制。
“好借好還,再借不難”。不借無負擔,借錢物必清還。這是不貪戀別人的一切的表現之一。
不要問我為你做了什麼,只要問你為我做了什麼,問這麼多有什麼用呢?好好的給我做就對了我的部落格 http://bbs.jbear.net/blogs/black